我的一位朋友,文革期间因冤狱被判刑八年。出来后,他给我讲过这样的一件事:在他入狱六年后,有一天,一位农民模样的年轻囚犯走进了他在的那间监舍,表情极为痛苦,极为悲愤,极为惊恐,还有些恍惚和木然。人们好奇,悄悄地跟他说话,他却一律不闻。他只是独自向隅,不停地自言自语——“冤,冤,冤……”
他这样地“冤”了几个月后,口中的“冤”越来越少,乃至渐渐地消失了。此后,他就连“冤”也没有了。
他从不跟任何人说话,只是吃饭就吃饭,睡觉就睡觉,干活就干活,一日复一日……人们不明白他这是怎么了,想尽了办法让他开口,可他却就是仿佛什么都听不见。
后来有一天,同舍的几个囚犯决定打也要打得他说话,就围起来打他。那回,他们把他打得很厉害。然而,当他们把他打得不得不有所反应时,人们却惊异地发现——他已经只能像哑巴一样嗷嗷喊叫了。
原来,他已经变成了哑巴!
……
这件事,给了我极大的震动。我一直想着在某部小说作品中,用上这个情节,却至今没有机会用上。阳光灿烂的时候,我甚至以为已经把它忘却了。
然而,在这届世界杯赛已进入尾声的时候,我却忽然想起了它——在人们纷纷议论场上误判、错判、漏判,乃至疑为黑哨的时候。
对于人生,我一直持有一个观点——你可以让人恨你,却不可以让人恶心你。你可以办傻事、蠢事,甚至错事,却不可以办下贱的丑事和不讲良心的坏事。这样,当将来的某一天,你不得不躺在床上回首这一生的时候,你将感到平静,感到干净,你将可以问心无愧地轻轻飘向天国……
是的,人生在世,不免因了无知、愚蠢甚至误解和冲动,犯下许多错误,但起码,要把你的心摆正。你不可以龌龊,也不可以伤天害理。
宗教讲究地狱,因此有戒。道德讲究良心,因此有忌。法律讲究规则,因此有束。人应该以此自律,为了别人,也为了自己。倘是为了什么私利所诱,无戒无忌无束,便是你一时得了那私利,过后,你早晚也要收获惩罚。而且惩罚将是各种各样的,包括良心对你的折磨。那位可怜的囚犯倘是不冤,绝不会变成哑巴。造此错案的法官,至少也要受到良心的审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网恢恢,一个不漏。我相信。
过去,我一写起劝告执法者把心摆正的文字,就会涉及公检法和行政部门,现在,我得加上裁判了。因为我就看到,当某裁判有意错判或无意错判的时候,球员们眼里所射出的有冤无处申的那种痛苦而委屈的目光,就像刀子一样地直刺人心。我就感到对于裁判来说,他的错判,那简直就是罪过!
那甚至是对于球员所代表的国家的全体国民的罪过!
据说在西方的某些国家里,法官出庭时,要手持《圣经》,以示不敢不公正,证人作证时,法庭为了防止伪证,要他手抚《圣经》,说:“我以上帝的名义发誓……”
现在,我建议在球场上,裁判应面对全体球员和全体观众,把手抚在胸口上,说:“我以良心的名义发誓……”吴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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