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想给读者讲课,而是想与所有对此有兴趣的人共同琢磨一下这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韩日世界杯已经被裁判搞得一塌糊涂,但显而易见,裁判不过是表面的凶手。
探讨这个问题可以由一些历史事件入手。
1997年,阿维兰热发出了一个通牒。通牒的内容是:如果巴西政府和议会一定不收回他们的一项法律草案——要以惩治腐败的名义追究巴西足协的罪责,国际足联将开除巴西的会员资格,巴西队就别想参加1998年的法国世界杯。
这个通牒震惊了世界足坛,这个通牒所以令人震惊原因有三:一是它显示了国际足联的掌门人权力大到了多么牛B的程度;二是世界足坛无法想像把四次世界冠军的得主巴西队开除出去会有什么后果?三是对巴西这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草案吆三喝四的,恰恰是这个国家的一个公民。
我当年就撰文质疑阿维兰热,问他有什么权力如此野蛮地干预一个主权国家的反腐败的行动?
我不否认,阿维兰热为推动足球运动的发展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但是这并不等于他就有权力凌驾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之上。
我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在国际足联章程中有一项本质上属于“治外法权”的条款,那就是国际足联及其会员组织不得将内部“纠纷”提交给本国的司法机关,会员国如果这么干,将被剥夺会员资格。读者更该注意的是,前两年在打击假球黑哨的浪潮中,中国足协多次拿出这个“国际惯例”来抵抗舆论的抨击。足协为什么那么喜欢援引国际足联的这条规定?这一点不奇怪,事实上哪个机构团体不想获得超越法律的“治外法权”?
当年巴西足协面临的局面是:是宁可失去参加世界杯的资格,也要选择有效的惩治腐败方案?还是屈从国际足联压力,与“国际惯例”接轨,放任腐败势力?
我在1997年撰文说,国际足联是个“超国家组织”,当它的行规比任何一个别国家的法律都更不容置疑,当没有什么法律机构对其进行适时而有效的监控时,就不难推论出,它迟早都要向黑社会的路子滑去。
现在我们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上又看到了什么?
先是国际足联在汉城上演的一幕宫廷政变的丑剧——倒布主将郑梦准居然在最紧要关头把他打算扶植起来的刘阿斗——非洲的哈亚图给抛弃了。
在这里,你从会议的台面上能了解多少内幕和真相?很少。
但人们能看清的是,至少郑梦准没有资格说这样的话——“在自尊心之战中,韩国胜过了日本”。郑梦准在官场上并没表现出韩国队队员那样的顽强。而韩国队的顽强却可悲地成了政客的筹码。
有一个躲在阴暗角落里的人,给我发来封充满谩骂之辞的信,我只想摘录其中一句“有价值”的话:我要告诉你,只有胜利者才会被人记住。
我不打算驳斥这种说法,因为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这是事实。但我要说的是,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或是一个国家,当它缺乏起码的反省能力时,迟早要走向毁灭,迟早要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再回到“国际足联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的话题上来。
下面还是看看阿维兰热与巴西足球之间的事件。
1994年初,阿维兰热曾与巴西一个著名的“小人”发生了一起轰动世界的恶斗。这个“小人”就是贝利。
恶斗的起因是这样的:1993年,贝利与一批60年代的巴西国脚向法院状告巴西足协未经他们的许可,便印刷出版了《巴西足球英雄谱》,他们还在法庭上指控巴西足协领导人特谢拉滥用职权中饱私囊。并说足协领导人胆大妄为,是因为在国际足联有靠山。
这里的靠山指的就是阿维兰热,因为阿维兰热就是特谢拉的老丈人。
阿维兰热一怒之下,直呼贝利是“小人”。
阿维兰热确实有“权利”这么称呼贝利,因为如果不是阿维兰热当年鼎力推荐,才17岁的贝利当时根本不可能代表国家队,更不可能以主力的身分出战世界杯,贝利也就不大可能成为一代球王。
但贝利是如何报答阿维兰热这位“大人先生”的呢?
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大怒的阿翁当即还以颜色,断然决定不邀请贝利出席1994年美国世界杯的抽签仪式。尽管举世为之哗然,但阿维兰热不为所动。他一个人说了算。
现在的情况是,鲁菲南在布拉特眼里也成了一个“小人”。他的理由也很充分,因为鲁菲南是布拉特一手提携起来的,而他是如何报答布拉特先生的呢?他竟以腐败的罪名,把布拉特推上了舆论的审判台。
从政治学原理上讲,界定国际足联组织性质,其实要比判断布拉特是不是腐败分子重要得多。也比鉴定郑梦准的人品如何重要得多。因为这个机构如果本身就是一个分肥的腐败机构,那么无论换了谁都一样。更糟的是,它还会带来一个连锁反应,那就是使“没有永久的朋友(敌人),只有永久的利益”(因出自18世纪英国首相之口而闻名世界)这条流行的“外交原则”在娱乐行业里也恶性膨胀。
所以不用奇怪,为什么《汉城体育报》在5月末会发表这样的评论:郑梦准是最明智的,他保护了韩国足球的利益,更保护了韩国的利益。在布拉特难以动摇的时候,郑梦准再硬碰硬只有伤害自己。尤其在主办世界杯的时候,韩国极需与国际足联搞好关系。郑梦准的表态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韩国的利益。
郑梦准的确是“最大限度保护了韩国的利益”,那么这种保护是以什么为代价的呢?
世界杯本该是全球球迷娱乐的盛会,现在成了什么?
斯宾诺莎说:“思想不依赖于观察者的立场,才能成为真理。”
可悲的是,当世界杯成了一桩大生意,而且成了“民族自尊心”的角斗场时,人们就几乎无法遁逃“利场”决定立场的现实。在这里,没有真理,也没有正义。
布拉特在汉城是如何瓦解“11人反腐败同盟”的?相信许多人都对此深感兴趣,但当面对国际足联这种超国家组织,法律处于空虚状的情况下,大概就只能有赖于詹宁斯那样真正的记者来解解谜团了。
布拉特连任后,某些中国传媒也加入了赞美行列,理由是他的连任客观上对中国的足球有利。我或许不能不承认这也许是客观事实,但我个人的态度却不会因此改变——我对布拉特不屑。而且我还要对某些专业媒体表示蔑视,因为它们几天前还在为“亚洲的光荣”鼓噪,对世界赛场上黑哨黑旗视而不见,如今却摇身一变,又成了“反黑的急先锋”。
顺便再提一下那个被中国媒体炒作了几轮的“亚洲的光荣或耻辱”,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个扯淡的命题(参见本人《“荣耀感”是怎么来的》)。郑梦准的“自尊心之战压倒了日本”之说,就是对那些抱着“亚洲的荣誉”不放者的大耳光。
当然还必须说的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政客导演的闹剧以及某些媒体为了私利的推波助澜与那个国家的民众态度混为一谈。而我对韩国队球员所表现出的斗志一向是赞赏的,他们与国际足联中的某些丑恶的家伙导演的闹剧无关。更值得赞赏的是韩国毕竟有金大中这样的能为世界和平做出贡献的人。
在对国际足联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做一判别之外,另一个值得球迷(无论他是哪国球迷)考虑的问题是:当“只有永久的利益”成为铁打的法则时,还有谁来关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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