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瑞之战虽然引人注目,所体现的足球价值却不高。用句足球套话说,是“两队各打了半场好球。”用句中国俚语说,是“臭脚穿进了臭鞋里--臭到一块了。”
这两队的打法太相似,彼此间的许多球员也太熟悉,硬碰硬地打起来后,战术安排和技术特点都差不多,有时显得简洁洗练,有时显得简陋粗糙。打到比赛后期,就有点胡抡乱甩的架势,不把观众当人看了,也不在乎观众是不是还把他们当人看了。
英格兰队的上半场开局很好,打得从容文雅,而且场上11人都很在状态,这就很可怕。首发的贝克汉姆策动了几次漂亮的突击行动,起到了核心指挥官的作用。他拿球后不是一门心思想着自己要干什么,而是马上观察前沿阵地上的队友处在什么位置,以便时刻对对手的球门实施有组织的攻击,这便是一个领导者与常人的最大区别。小贝康复得不错,这从他准确性很高的传球和敏捷迅疾的攻防跑位上看得出来。他从角旗处喂给坎贝尔的那脚传中球,的确是其他英国球员模仿不来的。
九八年法国世界杯,英格兰队之所以被阿根廷队淘汰,我认为一大半原因在裁判身上。那个大高个丹麦裁判因为席勒与人发生冲撞而判决坎贝尔的一个钻石般的头球无效,纯属“昏判”。坎贝尔当时伤心悲愤的表情长久地刻在了我心里。所以,看到他这次以同样方式顶进一球,我为他由衷感到高兴。
瑞典队在下半场把主动权夺了过来,夺过来后除了横冲直撞没干什么好事。他们扳平比分的那脚球像上街拣了只钱包,不包含多么大的战术价值。九二年欧洲杯里那支瑞典队是我比较喜欢的,力量足,脑筋活,风格也刚柔并济,比现在这群缺心眼的二杆子好得多。按说,永贝里和拉尔森都不是没技术的混球,可是一回到这支退化了的瑞典队里,没来由地就开始犯傻发愣。
评价这两队美国橄榄球式的下半场比赛是乏味的。英格兰判若两队,瑞典人二虎巴几。1-1的结局使英格兰队继续着三十余年来逢瑞典不胜的历史。在瑞典这边,拼了半天劲,不过是制造了一场开赛以来最粗犷或最粗野的比赛罢了。(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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