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问题早晚都会解决,解决之后肯定还会出现新的问题。这没什么好说的。
先有行为,然后才有法律,法律永远在事件之后。这其实也没什么好说的。
我们终于有了一些法律了,虽然不太全面——总会有法律照看不到的地方。我们已经说了,只要法律不认为是有罪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而在这之前,不是这样——只要法律没说是不犯罪的,那就是犯罪。这进步绝对超过了孙猴子一个空翻的距离。
所以,有专家认为(其中不乏参与制订法律的专家):目前的法律条文里,找不到可以为龚建平老师定罪的理由,所以,龚建平老师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虽然义愤填膺,但实在没有理由不相信专家的话,假如情况真的如此,我绝对支持无条件还龚老师以自由。一位评论家指出:当时的美国,所有人都知道那事是辛普森干的,但法官就是不判他的罪,原因是在司法介入的时候违反了程序,为了维护法律精神,辛普森无罪。
听说龚建平老师有可能因商业贿赂罪被起诉,而条文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一个“解释”,我和专家老师们一样,认为这样很不严肃。
关于龚建平老师到底是否遭到“逮捕”的待遇,几大体育媒体的说法相互抵牾,读者实在无法知道真
相。反正这事还早,擦擦眼睛等着瞧吧。
和龚建平比起来,另两位足协官员的日子恐怕更是难过,听说龚建平已经招了,而某官员已经慌到四处打听情况的地步,以这种慌乱劲头看,他进去和龚老师做伴的日子也不太远了。
拽出来的萝卜肯定带着泥,以龚老师在中国足坛的区区地位,那些曾经有过的风浪他一个人如何驱策得动?
能策划大事的绝对不是龚建平这样的卒子。
足球圈里比较善于发力的,至少徐明算上一个。徐明的生意做到了四川,把全兴改了大河,力道很是生猛,并且甫一站稳脚跟,马上对大哥魏群下手,其杀鸡儆猴的态度宛如司马昭的思想。
我对俱乐部经营管理啦,足协的运作啦这些事情不太明白,但是我曾经把一款叫CM(冠军足球经理)的游戏玩了两年之久,很愿意跟大家诉说一点苦处。CM这个游戏具有极高的仿真度——有一次,我带巴塞罗纳队,并且一队二队一起带,虽然辛苦但很有成就感。为了让二队打好,我经常把一队的球员放到二队去踢,很快我的二队就升到了乙级。又过了一年,二队升到了甲级,虽然,那年,我的一队没有拿到甲级联赛的冠军,但我的成就感一点没有降低。可是,问题来了,该死的西班牙足协竟然勒令我把一支队伍降回乙级,理由是同一级别的联赛不能有我的两支队伍,我真是欲哭无泪啊。心里愤愤不平,认为是西班牙人嫉妒作为中国教练的我的成就。说实话,如果游戏里能够发外交照会的化,我一定要义正词严地抗议他们侮辱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可惜,我不得不把二队重新降到乙级,并且心灰意懒,很快退休了。
徐明今年刚30出头,离退休的日子还远,估计他也没有退休的打算,但我不明白的是,他为什么要在甲A里拥有两支球队呢?难道他真的不知道西班牙足协的禁令——对不起,我搞错了,甲A是中国的联赛,可能没有这样的禁令。本文开头的时候我说了,先有行为,然后才有法律。以前没有这种情况,足协想管也无从下手。
耗子拖木锨,麻烦在后头呢。今年的联赛取消了升降级,明年呢?
假如徐明的两支队伍中的一支要争夺冠军或者逃避降级的厄运,而这两支队伍又碰到一起,那比赛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会成了裤裆里的黄泥——是屎不是屎也都是屎了。也不知道该谁来负责,反正足协的同志们都是国家干部,国家会为他们负责的。
在另外一件事情上,徐明还是有见地的,那就是孙继海的出售。敢于把孙继海卖到200万英镑,绝对不是一般的NB,但徐明成功了,对成功人士我们没资格指手画脚。小孙争气,运气也还不错,跟着曼城队眼看着就要进入英超了。
在这之前,英超里只有过三个亚洲人,加在一起才上场了10几分钟,这个记录不难打破。但从这几天的消息来看,就说小孙是英超第一人还为时过早,因为李铁那边厢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已经和南安普顿队眉来眼去好久了,如果真的能成功,实在美好得让人说不出话来。
小孙和李铁都是中国最高水平的球员,小孙曾经说过“不想当好球员的球员不是好球员”,这话虽然别扭,也算表达了点愿望,虽然,他在曼城(英甲,但是最好)这样的球队也只能当替补,但“不想当好球员的替补不是好替补”,小孙已经是一个不错的替补了,但愿他和李铁都能从替补走向前台,虽然前边的路不一定真的好走。(王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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